自8月31日22时起,新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,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国企医院以及新疆卫生计生委直属(管)医院、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。部队、武警所属在新疆医院以及政府购买服务、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,申请自愿参加新疆公立医疗改革的,同时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。
上述消息是记者30日从新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的。据介绍,伊犁州、塔城地区、阿勒泰地区、博州、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、巴州、阿克苏地区、克州、喀什地区、和田地区11个地(州、市),将同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
据悉,新疆取消药品加成后,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将由服务收费、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方面,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原补助渠道保障。新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、服务设施项目价格与新疆服务价格同步调整,同步实施。
据介绍,2009年,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,新疆财政医改资金投入呈跨越式增长,2016年新疆医疗卫生支出256.43亿元,年均增长20.25%,是2008年的4.3倍。2017年,新疆共筹集资金5.05亿元,专项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。截至目前,已拨付2.81亿元,重点用于县级公立医院和先行试点的3个城市公立医院,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在内的其他综合改革补助。